(一)申請期限:111年05月17日至111年05月31日止,逾規定時限,不提出申請者,視同自願放棄權利論。 (二)申請書請自行上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。 https://www.feu.edu.tw/adms/osa/web/laa/news_detail.asp?S=6802&f=ch (三)申請流程:申請學生於申請表列舉當學期具體事實或足資獎勵事項,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核章後送至學務長室辦理。 附件:實施辦法及申請表